富国绝对收益A,富国绝对收益C: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37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 37 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6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
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绝
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
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
出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
放混合发起式 A 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41 0091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
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37个开放期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之间的5个工作
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37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
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37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37个开放期
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8日将进入第38个封
闭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
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
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 A 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
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30 日 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天但少于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3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
不归入基金财产。
C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的本基金第 37 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
富国旗下部分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
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
务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
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
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28 日进入第 37 个封闭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 32,307,824.11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38.79%;运用
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 26,970,000.00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
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最新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 37 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
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若在本基金第 37 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
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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